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用工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劳务派遣更加更够帮助企业解决目前的困境,企业选择劳务派遣主要是为了降低用工风险,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这里小编就不一一讨论了。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租赁定义为一种组合的劳动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种关系。
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劳务派遣对于员工意义 一、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派遣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派遣机构,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制度,保障职业安全,不会拖欠员工工资和综合社会保险的行为。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经核实,派遣机构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拓宽、加深毕业生就业新渠道 大、中专毕业生,初入学校,缺乏工作经验,这是他们就业难,工作相对不稳定的主要原因。通过东莞劳务派遣积累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可以为以后找到理想的工作打下基础。此外,对社会也有一定的好处。劳务派遣通过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部署,在保障和逐步完善社会劳动保障的基础上,推动用人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另一方面可以缓解、不同地区人才分布的不平衡,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社会角度来看,劳务派遣促进了社会人力资源从粗放型配置向集约型配置的转变。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